2、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内如被举报有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或者体检不合格者,经查属实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者选聘到学校任教。所聘人员正式纳入教师编制,按正式教师标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4、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当地教师工资标准,初聘工资约四千元。被录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在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因学校布局调整除外)。
5、拟招聘人员将在四子王旗政府网站、四子王旗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电话:5209500
此方案解释权属于四子王旗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四子王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