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县201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2013-07-13 13:21:06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毕业证(其中师范类须同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聘用的职教机械、物流教师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三年之内(即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4.县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5.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公布。

6.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3.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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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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