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六)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后七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领导
管理局成立201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开招聘工作。
组 长:刘 学
副组长:白慧梅 苏月英
成 员:孙圣博 徐艳玲 王庆杰 黄桂洲 张海森
刘佳波 岳拥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白慧梅(兼)
成 员:薛 萍、史国兴、梁 军、田英杰
附件:《九三管理局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2013年九三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