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海宁市社区干部力量,提升社区专职工作者素质,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3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53名,其中长安镇5名、盐官镇2名、硖石街道24名、海洲街道20名、海昌街道2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3、年龄38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详见附件);
4、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9日09:00至14: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54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中共党员职位的,需提供党组织证明材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2013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表》。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对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相关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区和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表现情况。
(五)公示
经政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海宁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六)聘用
1、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享受海宁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镇、街道在2013年12月31日前,如果招聘相同岗位条件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再另行组织考试,从本次未录用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社工办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7287830。
中共海宁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