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的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2、业务考核结束后,因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3、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不收取报考人员任何费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3]4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辽宁省质量监督局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