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顾全大局,吃苦耐劳。
(二)专业技术条件:持有C1及其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无重特大交通事故记录。
(三)其他条件:男性,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双眼裸眼视力均在1.2以上。
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2013年7月11日—7月17日工作日期间在市民政局人事科报名(南岸叙府路西段11号,市民政局办公楼8楼,联系电话:2328139)。
(二)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其无违法材料,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在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填报《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考试考察
(一)考试分为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组织考察。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前2名的列为考察对象。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组织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若达不到聘用要求的,由我局决定是否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五、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1500元/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按规定办理。试用期和签订用工合同后,行车、出差等补助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单位不提供住房。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聘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因工作原因,需要缩减人员的,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自行终止。
宜宾市民政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