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事业单位招聘105名人员公告

2013-07-10 17:15:48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各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2013年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和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龙泉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13年7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8月30日前取得);

(4)个别职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2、面向选聘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龙泉市农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

3、面向市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龙泉市通过考试形式进行招录,以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任职满3周年以上且仍在社区工作的市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4、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3年7月1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7年7月18日至1995年7月18日期间出生),面向市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对象年龄不限,其他特殊要求职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3、具有招聘职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市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招聘任职的时间和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13年7月18日,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统一以周年计算。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龙泉市中山东路就业处三楼(龙泉市检察院对面,龙泉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报名时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户主信息及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需要提交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计划中专业要求为某某专业类的本科专业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执行,大专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执行。

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

4、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职位(中医院医疗技术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放宽至1:2)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2013年7月19日下午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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