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设置笔试和面试,个别岗位设置专业加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或专业知识。其中:通用知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专业知识分为教育、临床医学(简称临床)、中医学(简称中医)、医学检验(简称检验)、医学影像(简称影像)和护理。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二)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形式为实际操作,具体加试岗位和专业详见附件1。
(三)面试
1.面试的形式为结构化面谈方式,其中:党校教师岗位为专业命题试讲和答辩,其他教师岗位为说课和答辩。笔试内容非教育的岗位,面试内容不限定范围。具体专业详见附件1。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总成绩核算
1.设置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未设专业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3.专业加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上述比例计入总成绩。
(五)资格确认
1.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并列进入1:3的考生,一并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具备体检资格。
3.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4.总成绩相同、不能依据总成绩确定体检资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体检人选的,增加专业测试考试,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方案详见后续补充公告。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考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公示结论不影响聘用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岗位计划。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hrss.jl.gov.cn)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http://www.jlzkb.com)
吉林人才网 (http://www.jlrc.com.cn/)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利用自有条件发布相关信息。
2.考务网站: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ths.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考务通知。
3.政策咨询电话:
0435—3213575 通化市委办公室
0435—3916818 通化市委党校
0435—3261398 通化日报社
0435—3508009 通化市档案局
0435—3259883 通化市农委
0435—3244072 通化市林业局
0435—3260067 通化市安监局
0435—3652578 通化市财政局
0435—3636504 通化市粮食局
0435—5115778 通化市商务局
0435—3212977 通化市科技局
0435—3196868 通化市残联
0435—3214141 通化市计生委
0435—3226568 通化市工信局
0435—3913464 通化市国土局
0435—3275712 通化市教育局
0435—3214803 通化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