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7〕2号)、《建德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3〕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9名,其中岗位(一)12名、要求男性;岗位(二)7名、要求女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建德市常住户口社会人员或建德生源应、历届毕业生;
2、 专业不限,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日;
5、身体健康;
6、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定向报名方式。
2、时间:2013年7月16 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地点: 建德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新安江街道电大路18号,联系电话64734466)。
4、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属退役士兵的,需提供退伍证明。
5、填写《公开招聘建德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建德市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是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定。
笔试后,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多3人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职位招聘数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相关会议讨论研究后。由建德市劳动监察大队将录用人员统一分配到有关乡镇(街道)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与其签订用工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亨受机关事业辅助性岗位待遇。
建德市劳动监察大队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