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鞍山海城市招聘32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09 15:18:53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9.考察。体检公示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最终资格终审,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政审,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

10.聘用。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录的人员实行双聘制,即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管理。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聘任。三年内不准调转。

附:关于在“支农、支医”届满考核合格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135。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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