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市文体旅游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网上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最终聘用与否,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为准。
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试用期。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6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属2011年、2012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附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3年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考表.zip
附件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zip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