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合同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
(一)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六、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由院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24—52426886(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24—52421989(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党委工作部)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