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B类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由市农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A类岗位人员,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B类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农委统一组织实施,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农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11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00768(市农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