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生自愿放弃(需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招聘单位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县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具体按《繁昌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繁人社〔2011〕161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繁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914805),监督举报电话:0553-7872503(县监察局)。
附件:繁昌县矿产品运输监控系统监控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繁昌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