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辽阳市事业单位招聘641名人员公告

2013-07-08 11:53:35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市直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县(市)区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所需证件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此次招聘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419-2126049

附件内容:

二○一三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市直).doc

二○一三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县市区).doc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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