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招聘120名教师公告

2013-07-08 11:53:14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招聘计划.zip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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