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
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员。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的人员。
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2013年淄博市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3、面试(说课)
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测试前由纪委监督应聘人员抽签确定讲课课题。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说课。
报考B类岗位的除说课外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说课)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请考生随时登录查询。
(四)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确定拟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说课)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说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www.zdjw.gov.cn)公布。
(五)考核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专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专业)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