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聘用人员须在工作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市属相关学校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解释,咨询电话:2046210,监督电话:2600333。
舟山市教育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