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70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西宁市68个、海东地区224个、海北州21个、海西州15个、海南州44个、黄南州11个、玉树州319个(包括州直医院73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岗位面向省内地区(州地市)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在岗的临聘人员、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和本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玉树州州直医院招聘的73个岗位部分面向全省招聘。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于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县级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目前已经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且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等条件。报考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招聘不设行业准入资格限制。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新聘医务人员,与卫生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由卫生主管部门纳入培训规划,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8日9时—7月13日24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7月13日至7 月16 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和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的2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可视笔试、面试情况择优聘用。若出现空缺岗位,可从本地区已经参加考试的其它同类岗位报考人员中自愿调剂。
具有医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其它事项
1. 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参加在青“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包括青南计划)、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到农村任职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并且考核合格者、应当由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州或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今年报考六州县级公立医院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