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四、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1.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社区义工服务,发放补助。2014年3月录用并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至2017年2月止,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年度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
2.聘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镇(街)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者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执行。
3.2014年3月前,社区社工岗位空缺的,以综合成绩排名按规范程序递补。咨询电话:96345。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附件:2013年余杭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表和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