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名人员公告

2013-07-05 16:00:50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省商务厅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3)对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对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www.bofcom.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 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 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 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了解相关公告信息或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133109、63210065(云南省商务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3210131、63169932(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云南省商务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rar

云南省商务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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