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卫生局补充16名人员公告

2013-07-05 16:29:5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7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八)厦门生源(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九)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3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9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四) 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92-2077898)实施监督。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

厦门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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