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卫生局补充16名人员公告

2013-07-05 16:29:5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二)资格初审。7月5日9:00—7月12日10:00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7月5日10:00—7月12日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7月12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7月5日10:00—7月13日12: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8日10:00—7月20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当岗位符合条件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在3:1或以内时,直接参加面试。超过上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7月2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须参加资格条件复核。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地点:7月22日上午8:30-11:30,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思明区溪岸路174号)。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