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湖北武汉大学医院招聘公告

2013-07-04 15:11:14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武汉大学医院因工作需要,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床医生(事业编制);检验、药剂、放射、超声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非事业编制),办公室文秘、挂号收费员(非事业编制)。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校医院临床医生,检验、药剂、放射、超声影像专业、办公室文秘、挂号收费相关工作;

2、医院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热爱高校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医德品行、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医学基础知识扎实、工作踏实肯干,身心健康。服从校医院工作安排。

2、医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岁以下并有三级甲等医院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学历可适当放宽。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不限专业,优先聘用。

3、检验、药剂、放射、超声影像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岁。办公室文秘、挂号收费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岁。

4、必须具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岗位执业资格。

5、符合学校及校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人员请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医院应聘申请表》并连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发表的文章、有关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至武汉大学医院办公室或相关材料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2.资格审查

校医院成立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小组,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3、面试。

由人事部、监察部和校医院等部门人员和校外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3人)组成考核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4、审批。

考核评审组初步确定考核合格且身心健康者,报学校审批。

5、签订合同(协议)。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六、待遇

1、作为武汉大学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的,享受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2、作为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的,按照《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办理社保、发放协议工资。

七、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大学医院办公室邮编430072

邮箱:whdxxyy@yahoo.com.cn

联系电话:027-68766391

027-68761407

联系人:梁老师、万老师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doc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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