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16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7-03 14:26:48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向分配到各镇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由各镇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1500元/月。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5年,第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杨义龙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波同志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由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

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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