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应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六、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6-4177375。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6—4180843,4162329。
附件:
1、太湖县2013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太湖县2013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