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招聘13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3-07-03 22:23:34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4、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合计收费90元。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监察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汇总材料报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初审不合格人员由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6、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低于此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具备报考其他岗位条件的可于7月16日9:00 —16:00改报其他岗位。

7、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7月22日至7月24日17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1、《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5日上午8:30—11:30《医学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医学基础知识》成绩的40%和《相关专业知识》成绩的60%合成。

考生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四)择优选岗

1、选岗原则:选岗工作必须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既考虑乡镇卫生院的用人需求,又兼顾考生意愿。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县卫生局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县人社局、卫生局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已选定岗位的人员须书面承诺不再更改所选岗位。选岗时因考生自愿放弃(须作出书面承诺)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考察前依报考同一专业类别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提出拟聘用人选。

3、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人民政府网、太湖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

2、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用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社局聘用手续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使用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签订聘用合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行政、工资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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