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7-02 14:06:2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是我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市编办核定空编使用计划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

障局批准,拟面向海口市范围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海口市户籍,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30日后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

(四)符合竞聘岗位其他任职条件(详见附表1)。

(五)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公布

在海口晚报、市人社局网站、市住建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限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1日-7月17日。

2.报名地点: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大楼6 楼616室(地址:海口市海甸岛怡心路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登录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完整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学历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属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现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为准。

(3)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不高于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人名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天在市住建局网站网站公布。

(1)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评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人选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

2.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由招聘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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