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揭阳日报社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7 16:34:17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报社工作需要,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日报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3年揭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报社采编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

4、学历、年龄等条件必须满足招聘岗位要求;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相关待遇

被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12日,共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揭阳日报社社委办公室(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西侧揭阳日报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0663-8216036。

(二)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到揭阳日报社社委办公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书、证明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现场填写);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01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4)职业资格证(有者提供);

(5)有效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相片2张;

(7)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书,人事关系寄存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证明;

(8)“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捏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3,即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及以上才予以开考。否则,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采取试卷作答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两者均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揭阳日报社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新闻专业相关知识(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命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揭阳日报社在距考试至少两天前通知考生领取。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阅卷评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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