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洛阳市老城区公开招聘8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5 14:29:11阅读:0地区:河南电脑版

(3)资格审查

①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验证和核对;

②合格者按规定交付考务费30元。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应达到1:4。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退还相应人员报名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临床、检验、公共卫生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数+加分分数

领取准考证:2013年7月9日——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适时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公布。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技能应用、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满分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面试全部结束后,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将适时在老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布。本次招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老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公告公示”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要服从岗位的安置,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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