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妇幼保健院2013年公开招聘20名医务人员公告

2013-06-19 23:05:28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专业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选,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同时报招聘领导小组备案。

四、聘用及聘后待遇

医院与被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被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后,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整个招聘工作期间,由人社、卫生等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3-2999594(市纪检委)。

六、其他事宜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情况信息等事宜,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wh.nm12333.cn/),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本方案由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73-6985712

乌海市201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6月9日

附件:2013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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