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准备的简历以及其他个人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学术研究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给本人。
6、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7、确认考试资格及领取准考证。
我所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后,由应聘者本人凭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我所确认考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3、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分岗位类别出卷、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专业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等。
4、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报区人社厅同意后开考。笔试开考当天,因考生缺考,部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当场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超过1:5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6、笔试结束后,在我所办公区内、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科技信息网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成绩及获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7、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岗位1直接按面试成绩,岗位2、3、4按照笔试成绩40%加面试成绩60%的成绩之和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和体检人选。
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无合适人选出现招考职位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经考核合格者,由我所统一组织到自治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时,在同职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考核仍无合适人选则该职位空缺。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网上公布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批。
(八)聘用
我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 具体招聘办法由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解释。
七、 其他事宜
(一) 有关应聘的所有后续通知和变动均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科技信息网上通知,请应聘者自行关注,过期自误。
(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771-5302058(人事科)
(三)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2618395 (科技厅纪检监察室)
(四) 乘车路线:3路、20路、33路、51路、60、65路、80路、86路、215路公车均可到达(公交站点:星湖路北一里路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