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业县事业单位招聘10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9 11:45:48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五、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一)考生(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外)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二)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教龄长者优先;教龄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教龄、学历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上述均相同的,职务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县人社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七、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示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择岗

对报考小学教师的代课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岗位(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九、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县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对被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无条件在期限内到其选择或报考的岗位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十、招聘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775-3775773(县监察局纠风室)

十一、本公告由2013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2013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0775-3766653。

附:2013年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兴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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