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陵水县事业单位招聘132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8 11:33:05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经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将组织公开招聘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具有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名和机关工勤人员5名,其中:

1、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1名;

2、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中心2名;

3、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1名;

4、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站3名;

5、县污水管网管理站1名;

6、县低碳工业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名;

7、县生活垃圾填埋管理处2名;

8、三才镇农业服务中心2名;

9、三才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名;

10、英州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6名;

11、英州镇农业服务中心2名;

12、文罗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名;

13、文罗镇农业服务中心2名;

14、黎安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4名;

 

15、提蒙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名;

16、提蒙乡农业服务中心3名;

17、群英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3名;

18、群英乡农业服务中心2名;

19、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名;

20、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名;

21、新村镇计划生育服务所1名;

22、英州镇计划生育服务所2名;

23、文罗镇计划生育服务所1名;

24、光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1名;

25、本号镇计划生育服务所1名;

26、群英乡计划生育服务所2名;

27、县广播电视台4名;

28、县卫生局属下事业单位共49名;

29、县人民检察院工勤人员3名;

30、县财政局工勤人员1名;

31、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工勤人员1名;

32、县环境卫生站工勤人员4名。

以上所有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7年6月28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7、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4日—2013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丽安路就业培训大楼1楼大厅。

(三)报名要求:

1、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2张,下载附件2(考试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凭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报名费70元(刷卡缴费)。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件,截止考取的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前。

3、无身份证者或不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者谢绝报名。

4、凡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须持团县委出具相关证明)、“三支一扶”考生,户籍不限。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根据招聘职位数和笔试综合成绩,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拟招聘岗位职数和实际参加笔试人数出现等额时,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4、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即陵水户籍黎苗族考生)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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