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沧源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8 11:37:04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文件精神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的公告》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人数56人。其中:教育7人、卫生17人、乡镇事业单位27人,其他行业5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未就业随军家属及代课教师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沧源自治县世居少数民族是指在沧源自治县居住两代及以上的佤族、傣族、拉祜族、彝族。(仅限于此次招考报名)。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7.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5.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7日至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车站背后)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报名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报考沧源自治县世居佤族或沧源自治县世居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须由所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三方证明方可报考〕、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护士资格证、助理医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两张小1寸照片。报考教育代课教师岗位的需提供沧源自治县教育局出具的“5年以上在岗代课教师证明”。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报考者还需提供报考证明(由所属上一级部队政治部开具证明,经驻临军警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子女入学入托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签章)。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须于专业技能考试前携带原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审核,否则将取消专业技能考试资格。报名时先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沧源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方可开考。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分值200分。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专业技能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协调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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