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研究所)2013年度公开招聘7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8 11:47:33阅读:0地区:山西电脑版

1.笔试 笔试由山西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一次完成,非医疗类岗位笔试采取笔答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医疗卫生技术类: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综合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非医疗类: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卫生部或卫生考试中心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医院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护理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和非医疗类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我院专家2人,其余3人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非医疗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序;

(5)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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