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资待遇
此次招录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管理区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在管理区各学校工作满5年的给予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七、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报考,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考核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录对象和报名条件规定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根据公布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得重复报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5:1不予开考。
3、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的,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乌拉盖管理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开
招录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