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2名人员公告

2013-06-14 15:43:10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为城市规划编制丙级资质单位。因业务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规划或建筑学专业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6月22日 9:00至14:00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1楼)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6月底,应聘人员可从海宁市人才网上下载《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填写后发至471790341@QQ.com信箱。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一类本科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城市规划或建筑学

4.其它要求:35周岁以下,嘉兴地区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拟定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海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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