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8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14 15:51:5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各专业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如考生总成绩并列影响取舍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时,按本岗位专业知识进行加试,取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选定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人才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空缺岗位参加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最终审核确认,被审核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蓬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递补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凡被聘用并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的招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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