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考察工作参照2013年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由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考察由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报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备案。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录用公示前,拟录用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到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布30天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或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咨询电话:0511-83373332。镇江新区纪工委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附件一:2013年镇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