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考招61名人员公告

2013-06-13 14:29:47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4.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发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未收到通知的视为复审合格。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1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审查合格、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可直接减免考试考务费。考生现场报名(或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上困难情况之一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

四、开考比例

1.临床医学、药学(药剂学)、中药学、中医学、护理、医学检验、预防医学(公卫)岗位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第三人民医院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医事法律岗位(在2012年公开招聘中因未达到开考比例予以取消)按报名人数与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2:1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调减也不取消相应岗位公开招聘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综合知识》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及结构化面试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考生所有成绩(含折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笔试总成绩=考生《综合知识》考试成绩×45% +考生《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5% +考生政策性加分;

2.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70%+考生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本次考试笔试《综合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