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阳市息烽县招聘107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3-06-09 19:30:07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十、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及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政审要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考察政审组报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以及事业单位中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2011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7、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9、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0、截止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资格证等证书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4、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二、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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