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报名、考核和考察过程中,凡有作假、虚报或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生考核综合合成成绩未达60分不予聘用。
(三)报考人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按照报考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因联系不上而影响考核、体检通知的或报考人接到考核、体检通知后不按时到场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人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代表个人播音(主持)水平等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五)试镜初选和面试考核均不指定任何复习教材。
(六)招聘工作过程中未尽事宜,报请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