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不合格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nxtv.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13年编内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政策咨询电话:0951-6746027、0951-6743075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
投诉电话: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