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人社局教育局2013年面向宜宾县外公开遴选100名教师公告

2013-06-07 11:52:25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2)区(县)级及以上拔尖人才,且2010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2010年9月以来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等级(名次)奖。

2. 业绩考核(60分,得分为B)

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参选教师2010年9月(以证书时间为准)以来所获荣誉、工作业绩,材料放置顺序从上到下为:考核评分表→荣誉称号→教育教学质量表彰→教科研获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选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1. 荣誉称号(10分,未列举的荣誉称号不计分)。

(1)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2)骨干教师: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2分,国家级20分。

(3)特级教师:30分。

设荣誉称号得分为a,a=1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2.教育教学质量奖(40分,非教育教学质量奖不计分)

主要考核参选教师2010年9月1日以后,所获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等级奖。计分如下表:

类  别 获 奖 加 分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教育教学质量等级奖 一等 10 15 22
二等 8 12 18
三等 6 10 15

教学等级奖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1至2名为一等,3至5名为二等,6名及以后为三等。同一次考试同一班科获多次奖,只计最高奖项;教多学科、多班科获奖分别计分;非应聘学科获奖、教学质量管理奖、教学质量协作奖折半计分。

设教学质量奖得分为b,b=4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3.教科研获奖(10分)

参加教研活动获奖(限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15日,含赛课、说课赛、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汇报课、观摩课、展评课、同课异构、辅导课、教师培训授课、专题讲座(不含经验交流),未列举者不记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研训机构组织的活动: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9分。

如果是以名次发奖,则第1名为一等,第2至3名为二等,第4至6名为三等。

若证书没有等级、名次按三等奖记分;艺体教师、幼儿教师含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研训机构组织组织的申报学科技能(含教玩具制作)比赛、大比武,获奖按相应等级记分,不含参加各种协会等民间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获奖。

科研课题获奖(只计教育部门、政府颁发的奖),县级6分,市级10分,省级20分。

设教科研得分为c,c=10×(该项得分/全县应聘者该层次、该学科、该项最高分),保留2位小数。

业绩考核得分为B,B=a+b+c

参选教师合计得分为C,C=A+B

(三)确定体检人员:2013年7月30日以前在宜宾县教育网(网址:http://www.ybxjy.com/)公布考核分,按报名遴选的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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