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选岗。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确定最终录用单位。
4、考核。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是否违法违纪、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5、体检。体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有体检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检查,体检严格按照现行《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承担。
6、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选岗、考核、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录用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结束后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考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
7、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解聘手续。
若资格复审、选岗中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放弃者,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报考该岗位考生中进行递补。
三、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到的笔试、考核、体检,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规范组织。要做到精心组织,坚决避免工作失误,对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失误甚至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昭通市纪委、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发的昭市人通〔2003〕27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二)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录用工作,在公告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昭通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卫生局、昭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参加本次考试被录用的考生,需在录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三)已参加各类就业考试的人员可以参加本次考试,但对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本次招聘均不再录(聘)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卫生局
昭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6月6日
附件:
昭通市卫生、计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点击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