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附则
⒈本次公开招聘在县卫生局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⒉公开招聘在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章办事,严守纪律。
⒊本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参照单位同类正式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本简章由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附则
⒈本次公开招聘在县卫生局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⒉公开招聘在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章办事,严守纪律。
⒊本次聘用的合同制人员,试用期满参照单位同类正式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本简章由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