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本公告解释权归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三)考试和考核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人事科0576-878111556、0576-87811521。
附件:2: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