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继续公开招聘69名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3 15:18:04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三)面试内容

1.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内容)

2.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四)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七、考核、体检与聘用

(一)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根据各岗位拟招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且均持执业资格证书影响考核人选确定的,将另行组织面试。

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考生,应于2013年6月9日下午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考核方式和内容:以查阅档案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1.体检项目及标准:组织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三)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由用人单位到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用编、聘用手续。

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在各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13年8月15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未将个人档案寄至永春县公务员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fjyc.gov.cn)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务员局和永春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内30家医学院校.doc

2.《2013年永春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卫生局

2013年6月1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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