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诸城市公安机关事业单位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03 11:22:07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地点:山东警察学院;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人事人才网”、“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0536-6328031

13906363375     13306465659

查询网址:http://www.zcrsrc.gov.cn

附:诸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 共 诸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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